霍以澄坐在旁边的单人沙发上,从头到尾没说话,只是看着她。
那个眼神,让黎书宁想起七年前的体育馆。那个十九岁的女孩站在场边,隔着人群,偷偷往观众席看了一眼。
检察官把资料收回公事包,又拿出一张纸。
这张纸,她没有放在茶几上,而是拿在手上。
「还有一件事。」她说,「跟案子的证据无关,是程序。」
黎书宁坐直了。
「你被带走、被拘禁、手上那些伤,这些事,你是被害人。」检察官说,「我们本来就会依法侦办,不需要你同意。但你有权利以被害人身分提出告诉,书状或口头都可以,也可以另外委任告诉代理人。」
她把那张纸递过来。是一份笔录的首页。
「不急。你可以想一想。」
黎书宁接过来。
她当了七年律师,写过几十份告诉状,替别人坐过不知道多少次被害人那一侧的位置。可是这是第一次,她看见自己的名字,印在「被害人」那一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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